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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商业中心等级划分国家标准》意见稿公布

2011-09-08 点击:

今后,各城市将不能随意放商业中心的卫星了。昨日,商务部公布《城市商业中心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将城市的商业规模和城市的商圈规模划分为国际商业中心、都市商业中心、城市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和社区商业中心六个不同等级。

根据意见稿,不同级别的商业中心将以城区内常住人口、年入境旅游者人次数、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城市商业中心内的商业营业用房建筑面积比例、城市商业中心内的百货店等零售业态是否齐全、城市商业中心内所拥有的国际知名大型百货店等业态数量和营业收入情况、客流量和交通情况作为划分依据。其中,国际商业中心必须同时满足所在城市的城区内常住人口在700万以上、年入境旅游者人次数在100万以上、国际知名品牌商品营业收入不低于该城市商业中心商品营业总收入的20%等9个标准。

在商业专家看来,这种新的划分标准分别是针对城市划分和商圈划分两种不同视角。“国际商业中心和都市商业中心是宏观概念。”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黄国雄认为,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就可以建立国际商业中心城市,而像武汉、长沙则可以建立能够辐射到周边城市的区域商业中心,这种划分反映了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商业体系的构建水平。城市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和社区商业中心则是相对微观的商圈概念。他以北京市的前门地区为例,这里的商业集聚形态就更适合面向全市,且标志着城市形象,适合作为城市商业中心或者市级商业中心,而像公主坟商圈则只能作为区级商业中心服务于北京西南地区,作为区域性服务商圈。社区商业中心则服务于周边小区。

“商业中心级别划分标准的出台有利于不同级别商业中心的含义、范围以及功能,对于规范城市的商业行为,避免一些城市建立‘国际商贸中心’等口号式的盲目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黄国雄认为,商业中心的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商业总量的控制,要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而不能超出城市经济及消费水平的承受能力才有利于城市的持续发展,同时对于商业业态增量的规划要合理安排,为未来的发展空间留有余地。对于既有的商业存量,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商业质量的优化。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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